依據2013年《臺日漁業協議》規定,臺日雙方每年召開「臺日漁業委員會」,定期諮商協議海域內的作業規則,外交部例均協同漁政、海巡等單位共同對日協商,迄已召開八屆會議,持續爭取我漁民在協議海域內的漁捕權益,並獲致相當進展,外傳政府不積極護漁的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
奉蔡總統指示於2016年建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平臺後,雙方迄已召開三屆會議,並陸續簽署「海難搜索救助合作備忘錄」、「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及「海洋科學合作備忘錄」等3項協議,積極在海上安全、海洋科學及漁業等三大領域與日方進行合作,共同維護海洋資源及捍衛漁民海上作業安全。至於「沖之鳥」附近海域作業的議題,政府一貫主張相關爭議應透過協商方式和平解決,目前亦持續與日本研商雙方均能接受的可行方案。
臺日漁事議題由來已久,基於維護我國家利益及漁民權益,外交部向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積極與日方協調可行解決方案,此為政府一貫立場,從未動搖或改變。今後外交部仍將持續在「臺日漁業委員會」及「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等相關平臺上,持續配合漁政單位積極與日方協商,以維護我漁民最大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