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掀停售潮、民眾買不到所需醫療保險保障等訊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特澄清如下:
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並非買不到:
(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的主要功能,係就保戶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保險事故所致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提供費用補償,因此應適用保險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在受理民眾投保時,將依照內部核保規定進行核保,金管會並未禁止保險公司銷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二) 近日部分保險公司宣布停止受理或停止銷售醫療保險商品,均為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民眾若未曾投保或有增額需求,目前市面上仍有相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可供民眾選擇,並非買不到。除了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外,尚有日額型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其他支應民眾就醫需求的保險商品可供選擇。
二、 有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落實損害填補原則議題,尚需時研議:
(一) 因應保險業接軌 IFRS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保險商品宜逐步轉型回歸『保險保障』本質,其中包括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應落實損害填補原則。惟相關細節需要有相當時間進行充分討論及建立配套機制來推動,例如因應新藥及醫療科技進步,將來是否能在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納入給付範圍,此部分有賴於國內經驗統計資料是否能取得,金管會已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具體經驗統計資料需求,待其提出需求後將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進精算統計的基礎工程,就創新醫藥及新型醫療方式之發生率與醫療費用損失幅度等專案進行相關研究,完善我國健康保險相關發生率經驗資料庫,以利保險公司研發高端或自費醫療保險商品。
(二) 金管會在研議討論過程中亦會考量民眾在高端醫療、自費醫材方面的保障需求,逐步推動。
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多數保險公司仍有銷售,並非買不到:
(一)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的主要功能,係就保戶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保險事故所致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提供費用補償,因此應適用保險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公司在受理民眾投保時,將依照內部核保規定進行核保,金管會並未禁止保險公司銷售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二) 近日部分保險公司宣布停止受理或停止銷售醫療保險商品,均為接受醫療收據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民眾若未曾投保或有增額需求,目前市面上仍有相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可供民眾選擇,並非買不到。除了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外,尚有日額型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特定傷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其他支應民眾就醫需求的保險商品可供選擇。
二、 有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落實損害填補原則議題,尚需時研議:
(一) 因應保險業接軌 IFRS17 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保險商品宜逐步轉型回歸『保險保障』本質,其中包括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應落實損害填補原則。惟相關細節需要有相當時間進行充分討論及建立配套機制來推動,例如因應新藥及醫療科技進步,將來是否能在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納入給付範圍,此部分有賴於國內經驗統計資料是否能取得,金管會已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具體經驗統計資料需求,待其提出需求後將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進精算統計的基礎工程,就創新醫藥及新型醫療方式之發生率與醫療費用損失幅度等專案進行相關研究,完善我國健康保險相關發生率經驗資料庫,以利保險公司研發高端或自費醫療保險商品。
(二) 金管會在研議討論過程中亦會考量民眾在高端醫療、自費醫材方面的保障需求,逐步推動。
聯絡單位: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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