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步一:詳閱標示,正確保存
藥品應妥善保存,注意事項如下:
一、 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仿單)或藥袋上的指示儲存,一般藥品通常存放於室溫下即可,且應避免放置於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此外,除非有標示需冷藏的藥品,切勿隨意冷藏藥品,以免讓藥品受潮。
二、 開封瓶裝藥品建議註記開封時間,並保留藥品包裝及仿單(說明書),且每次使用完畢應確實密封。
三、 藥品應存放於兒童不易取得的地方,以免被兒童誤食。
建議民眾詳細檢視家中藥品,下列藥品建議予以丟棄。
一、 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民眾應依照醫囑服用藥品,若有未服用完畢的剩餘藥品,建議予以丟棄。
二、 已過期、變質的指示藥品:家中可能會常備存放常用的指示藥品或成藥,例如腸胃藥、綜合感冒藥,若發現有過期、變質(變色、粉碎或潮解),應予以丟棄。
三、 開封已久的藥品:藥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的情況,藥品開封後,例如瓶裝口服藥品或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眼藥水(膏)或藥水開封超過1個月、或是無法確認何時開封,建議予以丟棄。
當藥品欲丟棄時,建議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 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
二、 一般藥品: 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如果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一般藥品應以下步驟來進行處理:
另外提醒民眾,年節時期如果有出國或出遊規劃,正在使用慢性病用藥的民眾,應隨身攜帶藥品;一般民眾也可以至藥局詢問藥事人員,準備旅遊常備用藥,如暈車/暈船藥、腸胃用藥、外用藥膏,以備不時之需。
食藥署提醒民眾,就醫所攜回的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民眾若有藥品使用、保存、丟棄及購買常備藥品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確保藥品的品質、安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