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金屬合金類材質因普遍具有耐熱、耐腐蝕、易導熱等特性,廣泛作為食品容器具用途,為加強該類材質產品之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期規劃啟動「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
專案期間衛生單位將查核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如有查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則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第16條及第17條所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且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6條規定,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