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機可針對不同材料進行精密加工,應用範圍廣泛,具軍商兩用特性,歐盟及美國、日、韓等國自去年以來即陸續宣布管制工具機對兩俄出口。爰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管制,並有利於我業者維持與友盟國家之合作關係。
本次公告新增擴大工具機出口管制範圍與友盟一致,係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 6位碼標準,包括放電加工機、金屬加工中心機、車床、銑床、磨床等77項與工具機相關之號列均列入管制。惟考量降低對交運途中貨品之影響,爰給予業者30天過渡期,以利業者因應。
經濟部已要求廠商切結,確認高科技貨品最終不得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由於業者依法有確實申報最終使用人的義務,為防止俄羅斯透過第三國取得我高科技貨品,已要求廠商在出口至高轉運風險國家(如土耳其、阿聯、中亞等國家)時,須切結不得轉運兩俄。經濟部貿易署也大幅提高違規出口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罰則,將初次違規罰則提高逾15倍,即100萬元。
經濟部籲請業者恪遵國內及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義務,避免違規,以免影響商譽及自身權益。
相關公告以及輸俄清單可參考以下連結:
1.經濟部公告: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319&log=detailLog
2.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工具機貨品清單(77項HS Code清單):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fileView.do?fileType=fileroot&fileName=fe25c8f1e7d6724cb5b334ac6a069ca0dedd096a0b0df0bd8fc3c94ed3db5610d6e3e24385f4e6184930f34c1a67dc38&attached
貿易署發言人:李副署長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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