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持續推動食安第一環源頭管控政策,從法規面公告列管,管制運作行為及流向,到預防面輔導查核,強化化工原料、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降低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不當使用導致人體健康危害。環境部指出,化學署分別於106年及107年公告吊白塊、蘇丹紅等20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據以管理運作行為及流向,並每年全數查核運作業者;再於112年1月12日公告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等5種為關注化學物質。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運作人須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且需於包裝容器上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環境部補充,除了公告列管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自106年起每年均與地方政府完成3,000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加強業者自主管理,避免下游業者將化工原料誤用或濫用於食品。此外於春節期間配合衛生機關之複合式專案稽查,加強查核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共同把關防堵流入食品鏈。環境部強調,藉由「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及「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查核」,與地方政府共同自源頭管控業者運作行為、掌握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向,防堵系統性不當流入食品鏈,7年來已無重大系統性食安事件發生,未來將持續精進作為,守護我國食品安全,讓全民龍光煥發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