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強調,手提燈籠屬節慶商品,為增添年節氣氛,市面上的手提燈籠在材質或形式上變化多樣,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及提供兒童玩耍使用。為維護兒童遊戲玩耍之安全,只要是設計、製造、陳列、銷售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使用之手提燈籠,都屬於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無論是進口或是國內產製,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進入國內市場。
標準檢驗局表示,為使相關單位採購符合檢驗規定之手提燈籠提供予大眾,已函請交通部觀光署、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機關,確認所採購之「手提燈籠」是否於商品本體或外包裝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資料。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
標準檢驗局提醒使用手提燈籠時,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手提燈籠商品。
二、先檢視產品適用年齡及使用方式,依其標示之使用方式使用,並應特別注意產品所列之警語及注意事項。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燈籠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之燈籠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購買時檢查手提燈籠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
五、檢查手提燈籠本體有無銳邊,以確保兒童玩耍時不被割傷。
六、注意燈籠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時發生繞頸危險。
七、注意電池之正負極標示,若須使用二顆以上電池時,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或規格之電池,以防止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八、教導兒童於玩耍燈籠玩具後養成洗手的衛生習慣,且3歲以下的兒童在使用手提燈籠時,家長應陪同在旁看護。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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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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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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