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保母虐兒致死案件,本部從未表示「不算重大兒虐」之見解,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已載明: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施以遺棄、身體虐待等15款不當對待行為。保母對受照顧兒施虐致死,必然為重大兒虐事件。
二、遭遇重大不幸兒虐案件,無論中央或地方均無推諉空間,地方主管機關主責相關業務執行,應進行檢討並提出策進作為,本部亦會全力協助,並檢討整體性政策規劃,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加強堵漏,讓憾事不再發生。
一針對保母虐兒致死案件,本部從未表示「不算重大兒虐」之見解,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已載明: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施以遺棄、身體虐待等15款不當對待行為。保母對受照顧兒施虐致死,必然為重大兒虐事件。
二、遭遇重大不幸兒虐案件,無論中央或地方均無推諉空間,地方主管機關主責相關業務執行,應進行檢討並提出策進作為,本部亦會全力協助,並檢討整體性政策規劃,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加強堵漏,讓憾事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