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近日在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執行路檢勤務,攔停一輛重機車,見黃姓騎士神色慌張,員警進一步盤查時,發現該車車牌材質有異,係懸掛偽造車牌,黃男遂坦承駕照及牌照因酒後駕車遭吊扣,因工作需靠機車代步,自兩年前從上網購買壓克力板自製車牌,員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近年交通法規因應不同時空背景不斷修正、調整,為保護用路人安全,針對酒後駕車、超速違規等態樣,除依規定須繳納罰鍰外,必須吊扣車輛牌照,民眾應遵守規定駕駛車輛,以確保用路人及自身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如果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便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處汽機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