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為瞭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自110年起至112年,每年各抽樣100件市售包裝產品,各年度的符合規定比率,110年為87% 、111年為87%、112年為92%。不符合規定之產品皆由地方衛生局協助進行後續行政裁處,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相關產品資訊已陸續公開於食藥署官網不合格產品專區,供外界查詢。
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民眾選擇有完整包裝、內容物名稱及過敏原醒語資訊標示清楚之產品,以避免食用含有過敏原的食物而引起過敏反應,民眾若出現因飲食後產生過敏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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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民眾選擇有完整包裝、內容物名稱及過敏原醒語資訊標示清楚之產品,以避免食用含有過敏原的食物而引起過敏反應,民眾若出現因飲食後產生過敏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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