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莊春仁生物科技製藥有限公司(下稱莊春仁公司)執行查核,查核結果莊春仁公司於非核准生產區域生產領有中藥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該公司疑涉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違法製造偽藥」,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已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中。衛生福利部依查核情形判定前述製造藥品行為,已違反藥事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又依同法第80條規定回收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本案預計下架回收品共計12批,品名、許可證字號及批號詳如附件。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若有購買者請勿服用該藥品,如服用後有身體不適,請迅速就醫。另對所購買或服用藥物是否為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疑慮,可上本部中醫藥司網頁「中藥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www.mohw.gov.tw/CHT/DOCMAP/query_liense.aspx?mode=1&f_list_no=499&fod_list_no=4111)即可查詢是否為合法查驗登記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