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寶覺寺前主委一家三口侵吞寺產買豪車外幣,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表示,寺廟香油錢等各項收入應為寺廟所有,且寺廟財產除用於傳教佈道及相關基本正當開支外,也可按其財力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寶覺寺為登記有案的寺廟,應依監督寺廟條例及該寺廟章程規定處理寺廟財務事項。
宗教及禮制司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寶覺寺前主委及其子女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寺廟公款,顯見該寺廟內控制度出現問題,將請該寺廟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加強輔導該寺廟建立財務內控制度並定期向市政府申報財務及對外公告。
宗教及禮制司另表示,登記有案寺廟經費是來自十方大眾的善款,寺廟應依監督寺廟條例及其章程規定妥善使用相關經費,每年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及對外公告。宗教及禮制司除每年辦理財務申報講習會外,亦請地方政府輔導寺廟製作財務報表辦理財務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