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質疑麥寮燃煤電廠1號機延約涉違法,台電明確指出,依空污法規定,麥寮1號機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審核期間仍可依法操作,合約合法有效,不存在違法問題,如麥寮1號機未來無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許可證,台電即須終止合約,並無所謂簽訂違法合約情事。
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主動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台電指出,近年透過能源轉型,以無碳再生能源、低碳燃氣發電作為發電主力,減少舊型燃煤機組使用,2023年台電火力機組空污排放強度較2016年大減近7成。而隨著近兩年興達1、2號機及麥寮2號機除役,以及興達3、4號轉備用,台灣的煤炭使用及空污排放預計將持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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