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7)日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成國土亂畫,內政部強烈澄清,各縣市均係依照107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以及各地方政府在110年公告實施的縣市國土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且相關計畫均經過中央及地方國土計畫審議會詳細討論,絕非隨意亂畫,並重申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各縣市政府依據在地資源條件進行劃設。此外,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規定,預計今(113)年底路完成相關子法,使國土計畫如期上路。同時依照行政院指示,與立法委員、縣、市政府首長加強溝通,消除疑慮,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3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審議,嘉義市和苗栗縣也預定在10月間送審,仍請其餘7個縣市儘速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讓國土計畫在114年4月30日如期上路。
內政部表示,農1、農2是依據各級(全國、縣市)國土計畫所定的劃設條件進行劃設,如果有任何問題,均會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充分討論,共同解決,強調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絕非一成不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適時的通盤檢討和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不必等5年之後再辦理,採取計畫引導使用,可避免重蹈目前農地零星變更,導致破碎不完整,不利農業生產的覆轍。
內政部最後表示,各地方政府提報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均會依法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核實討論,請尚未提交之地方政府儘速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讓國土計畫在明(114)年4月30日如期上路,爭取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創造更優良的農業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