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邀集縣市政府與會就國土空間未來發展討論。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全國已有將近3分之2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中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新竹市4個縣市已完成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加速審議中;現階段尚未完成提報之8縣市,臺中市政府昨(6)日在市議會質詢時,表示預計12月底前提送;而新北市、彰化縣也已於今天會中表達將於今(113)年底提送,中央承諾後續也會協助加速審查;另相關子法部分已完成15項,餘8項將在今年底前完成。
劉世芳指出,98年莫拉克颱風及歷年颱風侵襲,造成臺灣國土崩塌、土石流等複合性災難,經歷數次重大災害後,喚醒國人對國土保育之重視。因此,104年12月在朝野共同合作下完成國土計畫法之立法,105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施行,中央在107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於110年公告實施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法推動迄今,內政部定期召開研商會議及參與地方政府辦理之公聽會、國土計畫審議會議,而為推動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陸續拜會地方政府進行面對面溝通及意見交流;今(113)年8、9月也分別辦理北區及中區場次的政策說明及溝通研討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於10月24日亦舉辦「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中央一直持續與學者、公民團體以及各縣市政府進行溝通並提供必要協助。
劉世芳說明,國土計畫法施行有助於解決過去區域計畫法全國一致管制標準、無主動檢討機制之課題,能夠兼顧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地方發展需求,並再次重申,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後,各縣市政府仍可以持續透過計畫檢討,研擬符合地方發展需求之計畫,強調中央會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以促進國家永續發展。
此外,國土計畫法也特別就農地及原住民族土地研擬權益保障機制,務實面對農地因零星變更而破碎化之情形,並明定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農舍等設施,未來均得在農業發展地區使用,毋須辦理土地變更,促進農地多元農業利用。農業部也會採取堆疊式的方式來推動各項農業支持措施,讓付出貢獻在生態環境、糧食安全的實際從農者,可獲得支持及權益保障;同時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優先協助原住民族居住使用土地輔導合法,後續再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找出符合部落長期發展的合適區位,保障既有居住權利及引導部落永續經營。
劉世芳強調,期盼國土計畫促使國內非都土地的資源與產業能夠獲得合理配置,並在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極端氣候天災威脅下,得以確保國土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育自然環境及守護人文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