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強制性檢驗、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來源文件是否依規定保存、追溯追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符合性等。倘業者登錄資料不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業者未依規定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業者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檢驗,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1、2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將持續與地方衛生局共同督促業者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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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將持續與地方衛生局共同督促業者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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