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當病人因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時,可作為病人單一營養來源或部分營養補充的配方食品,例如糖尿病、癌症及腎臟病人等適用的配方食品。
提供給特定族群食用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經由專家組成的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分為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的「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及不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的「營養調整補充配方食品」、「特殊單素配方食品」四大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下稱食藥署)截至目前核准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有373件。
取得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外包裝上,除應符合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標示事項外,同時要標示「適用對象」、「開封前後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用量」、「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過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及「本品非供靜脈注射用」或等同意義詞句,此外,自114年1月1日起,必須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字樣。
食藥署提醒,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是藥品,對於疾病並不會有治療效果,也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過醫師或營養師專業評估下使用;購買時,應選擇經查驗登記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食用前詳閱產品標示說明,並正確使用產品,才能得到最佳的營養支持。民眾若想查詢核准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可至食藥署網站/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