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年5月完成預告程序、8月縣務會議通過,本(9)月21日經新竹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函報中央核定後公布施行,相信未來條例的實施將更加落實新竹縣動物保護理念,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新竹縣動保所指出,《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4日公佈實施後,雖經多次修正,人與犬間的衝突及動物虐待案件仍時有所聞,為提升民眾及特寵業者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保障動物福利、有效控制流浪犬貓族群、落實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及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新竹縣自110年起即著手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全文共16條,內容包含新竹縣相關單位執行動物保護業務之權責劃分;明定飼主責任,包括寵物外出需加繩鍊及其他限制措施等防護及寵物屍體處理相關規範;補助並鼓勵認領養流浪犬貓;課予特定寵物業者執業發現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虐待動物時,應通報動保所之責任。
還有,賦予動保所人員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權能及課予虐待動物行為人應償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明定新竹縣流浪犬貓控制處理方式;加強推廣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納入縣府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並明定違反規定之罰則等,清楚且明確規範人與動物間應秉持友善與尊重。
動保所提醒民眾注意,條例中規定寵物外出需加繩鍊,也規範寵物屍體處理應符合環保、衛生及動物防疫法規,處理過程並應注意生命尊嚴,不得將寵物屍體懸掛樹上、投於水中或隨意棄置。同時補助認領養流浪犬貓,來補足母法的不足。
圖:新竹縣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