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2021年11月7日凌晨,台中市發生震驚社會的瑪莎拉蒂3惡煞因與宋姓男大生行車糾紛,將宋姓男大生遭毆打成重傷,一審判決食品業小開張敦量9年,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判4年8月,今(27)日二審宣判,張敦量維持一審原判9年,陳勁豪、李韋霖則是判刑3年。
判決指出,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於民國110年11月7日凌晨0時40分許,共乘李韋霖駕駛之瑪莎拉蒂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與河南路3段交岔路口,與宋姓男大生駕駛並搭載4名友人之自小客車擦撞,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因此心生不滿,見宋姓男大生將車輛停路旁,即由張敦量持鋁製球棒與李韋霖、陳勁豪一同下車,走向宋停車處,辱罵及大聲嚇逼宋下車,並由張敦量伸手強拉宋下車。
宋被強拉下車後雖一再道歉,張敦量仍以手臂勾住其頸部,拉至瑪莎拉蒂小客車右側車身察看車損,又帶至該車車頭處,抓扯頭髮將其頭部硬壓上該車引擎蓋,再由李韋霖、陳勁豪一同推、拉,將宋帶至車旁之人行道上,由張敦量持續對宋拉扯頭髮、大力搧巴掌及以拳頭毆擊頭部多次,致宋遭推倒而跪坐於地。
李韋霖、陳勁豪又一人一邊架住宋,由張敦量繼續毆擊頭部及腳踢身軀,過程中,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向坐在宋車內之4人恫嚇:「你們打電話試試看」,阻止其等撥打行動電話報警,又大聲勒令4人下車。張敦量在宋2次倒地後,以腳多次猛力踹踢側躺倒臥在地之宋頭部,致其頭、臉、左眼、兩耳多處擦挫傷、出血、瘀青、雙手擦傷、左膝挫擦傷、顱骨骨折併急性硬膜上出血、氣腦、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經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將宋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
台中高分院審酌,平日車禍難免發生,肇致車損亦所在多有,既然雙方人身均得安全,已屬大幸,且面臨肇禍車損大多皆能依循合理合法之途徑平和解決,張敦量僅因所駕車輛遭擦撞受損,不能忍一時之怒,竟公然於路旁公共場所,與李韋霖、陳勁豪共同公然施暴威嚇及傷害宋姓男大生,目無法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尤其張敦量所為暴行之手段兇殘,最終造成宋姓男大生傷害及肢體功能方面之後遺症,犯罪所生損害非輕,被告3人犯罪後仍避重就輕,圖卸刑責,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兼衡被告3人之前科素行、教育程度、於偵查及審判中所述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以及被告3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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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9/27 15:35
更新時間|2023/09/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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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瑪莎拉蒂3煞打傷男大生二審宣判 張敦量維持一審仍判9年 最早出現於 ENN台灣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