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非法棄土黑洞持續擴大…內政部應從源頭制定專法」,內政部今(19)日說明,目前已和環境部、法務部跨部會合作執行全流向管理、積極查緝不法行為。環境部也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循環推動法」已草擬完成,預計本週報行政院核定,最快10、11月送入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補充,目前包括4大區段徵收計畫(現有的桃園航空城,以及未來的臺北社子島、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與嘉義縣擴大縣治開發區) 、6商港及工業區填海造陸(現有的臺北港、及未來的臺中港、高雄港,及後續的彰濱工業區),還有7處填埋型土資場(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與雲林縣),預估可去化量逾15,110萬方,讓各縣市因工程建設發展所產生之營建土石方能夠在地進行去化。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土方流向管理強度,中央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全流向管理機制與具體作法,期望透過溯源追查、源頭分類、提升最終去化量能以及即時定位查緝等手段,有效管理及追蹤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
前端分類及管理部分,環境部已預告「廢棄物清理法草案」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擬加重刑責及科技執法與監管等多重措施,要求營造工程就源頭所產生之混合物落實分類,讓土方資源得以循環再利用及減少廢棄物產生。
內政部也已在今年7月公告「營建剩餘土石方即時流向追蹤系統及電子系統規範」,要求土石方清運車輛必須安裝GPS,每一個進出點皆以電子聯單申報,來遏止不肖業者不實繞場、製作假聯單及虛偽申報土石方數量等違規情事,讓查緝更加即時。內政部同步研議透過建築工程溯源產源責任機制,經檢調、環保機關查有違規棄置事實者,將向上溯源至產源工地,要求勒令停工,以有效管理及追蹤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
此外,行政院已核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補助地方政府不足人力及成立跨局處推動小組,擴大土方暫置容量及提升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量能,將透過重大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計畫、填海造陸、增加土資場等面向,並進一步盤點及提供2,321處國有地及80處的大型整體開發區計畫資訊給縣市政府,以增設公有土資場及作為土石方調度中心。
內政部強調,現行建築管理、土地管理、環保及地方自治條例等法規,已透過合作平台,整合法令規定及規範,並攜手環境部、法務部成立檢警環平台,經由跨機關合作,持續加強取締及重罰違法者。涉及「挖、運、棄」各環節不法情事,也會強化蒐報並以「系統性掃黑」作法,從嚴偵辦、溯源斷金流。中央從源頭控管到去化流向,全面強化管理,從源頭展開分類管理、減少廢棄物產出,並透過政策引導,讓土石方資源能夠有效再利用及建立工程循環經濟模式,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每一個人,一同守護國土永續,落實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