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區某教保服務機構驚傳教保人員疑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今天下午在市議會市長施政報告質詢時,由議員邱于軒踢爆,除了派出主秘歐素雯、幼教科科長出席記者會,稍後,教育局也發出正式聲明,重申霸凌零容忍,規依法嚴辦。
教育局在聲明中指出,已會同勞工局火速展開稽查,要求機構與相關單位立即保存監視器畫面,並已啟動調查程序。教育局同時函請該機構暫時停職涉案人員,重申對任何侵害幼兒身心的不當行為絕無寬貸,將依規依法嚴辦。
教育局強調,若調查屬實,涉案人員恐觸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第50條規定,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解聘,甚至面臨1年至4年不得任職幼兒園,情節嚴重者更可能終身禁職。涉事機構亦可能依違規程度,遭減招、停招甚至廢止設立許可,並公開違規名單,展現零容忍決心。
除涉嫌不當對待幼兒外,該機構還涉及私下販售書籍與餐具予家長、違規實施分科教學及幼童車不當載送等情事。教育局已寄發行政裁處先行通知,並將加強無預警稽查。依規定,販售書籍與餐具可罰6萬至30萬元,分科教學可罰6,000元至6萬元,幼童車違規則可罰9,000元至9萬元,逐一究責不放過。
教育局與勞工局稽查時更發現疑似詐領加班費、偽造文書等情事,必要時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另有教保人員未依規定餵藥,教育局強調機構必須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訂定託藥措施,並確實告知家長,才能保障孩子健康。
同時,教育局也裁處該機構其他缺失,包括大班未配置足額教師,責任人遭罰6,000元;聘用未具資格人員則責任人罰6萬元,行為人罰3萬元。教育局強調,相關違規將一一追究,決不輕縱。
市府並提醒,如非營利法人於申辦非營利幼兒園期間,涉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或《勞動基準法》,影響幼兒或教職員權益,將提報審議會討論,若通過則終止契約,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法人及董監事長名單,避免再次重蹈覆轍。
教育局重申,將持續嚴格督導該機構儘速改善缺失,深入查明對幼兒不當對待案情,並研議是否終止契約,確保幼童安全。市府也將導入心理輔導資源,全力維護幼兒身心健康,讓家長能放心將孩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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