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網傳「好市牛肉很多包裝是印韓文,是韓國驗出萊克多巴胺超標後退回美國,最後運送到台灣」、「政府為了抱美國政府大腿,置人民生死不顧」的說法,未具體說明資訊來源或佐證資料,屬欠缺證據之臆測,說明如下:
(一)輸入食品應符合我國管理規定: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均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並遵循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包括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如經查驗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在邊境尚未通關者必須退運或銷毀;如已進口者,亦須下架、回收、銷毀。
(二)訂定食品中殘留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維護食品安全:
有關食品中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性,衛生福利部依食安法第15條第2項之授權,經依國人膳食習慣進行風險評估後,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訂定萊克多巴胺在牛肌肉之殘留容許量為0.01 ppm;在豬之肌肉、脂(含皮)及其他可食部位為0.01 ppm、肝及腎為0.04 ppm。牛肉等產品所含萊克多巴胺含量符合前述規定,安全無虞。
二、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不實食安資訊,以免觸法:
對於有關食品安全的誇張不實言論,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食安法第46條之1「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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