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規劃分配總容量以3.6GW為原則,並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本期調整內容包括以履約能力(技術、財務)進行競比,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作評選標準,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並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除了財務狀況及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則在分數上會有所呈現;反過來,若曾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實際紀錄,都將納入計分的考核範圍,提升廠商執行3-1及3-2風場的效率。
經濟部強調,為打造更透明、可預期之離岸風電政策規劃,歡迎各界針對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踴躍提供意見以利齊聚共識,經濟部預計於今(115)年第一季公告遴選機制,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滾動調整。
經濟部最後說明,截至2025年底,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達4.4GW、累計綠能投資已達30億美元,預計今(2026)年底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將達到5.3GW;本次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規則公布,宣示持續完善離岸風電政策機制與作業規劃,強化政策一致性與市場信心,吸引國際資金投入臺灣市場,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台灣將持續推動綠電、支援國際供應鏈RE100的承諾。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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