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在租屋市場需求持續升溫之際,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釋出公益出租人最新利多政策,盼透過制度誘因與法規保障,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隨著《住宅法》部分條文完成修正,租金補貼資訊將不得作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與房屋稅查核依據,進一步消弭房東對稅務查核的疑慮,同時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也為房東提供實質誘因。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吳文彥表示,現行制度下,只要房東將房屋出租予租金補貼核定戶,且租賃契約由房屋所有權人簽訂並載明身分證字號,該房屋為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即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透過制度設計,政府提供房屋稅比照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地價稅則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降低房東持有成本。
針對過去部分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可能面臨稅務機關查稅風險,導致投入意願不高的情形,內政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明確規範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及租賃契約,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查核依據。都發局指出,此項修法目的在於保障房東權益,讓制度更具安心性與可行性。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程序已全面簡化,當各縣市政府完成租金補貼審查後,將自動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冊予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房東無須再額外申請,減少行政負擔,提升參與便利性。
在住宅政策推動上,市府希望透過公益出租制度活化既有住宅資源,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同時協助弱勢族群取得穩定居住環境。透過租金補貼與稅賦優惠雙軌並行,不僅讓房東願意釋出房源,也讓租屋族在市場中獲得更多保障與選擇。
都發局表示,目前仍有部分房東處於觀望階段,對制度內容與實際效益了解有限,市府將持續透過宣導與資訊透明,讓政策優勢被充分理解,進一步擴大參與規模。
對於有意投入公益出租的房東,以及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市府也建議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相關資訊,掌握最新政策內容與申請流程,提升制度使用效率。
都發局強調,推動公益出租人制度不僅是租屋政策的一環,更是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措施。透過政府、房東與租屋族三方合作,逐步建構更友善與穩定的居住環境,讓高雄市在城市發展中兼顧社會公平與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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