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教師下班後能不能真正「下班」?面對校事會議,又是否經常陷入必須「自證清白」的壓力?高雄市議員陳玫娟今(7)日市政總質詢把教師工作權益列為重要議題,要求教育局建立全市一致的教師離線權保障,不應讓教師下班、假日甚至寒暑假仍被通訊軟體綁住;她同時直指校事會議耗費行政資源,部分小案仍被送進調查程序,讓基層教師承受濫訴及「有罪推定」壓力。市長陳其邁坦言,近年校事會議執行確有部分「偏差的個案」,要求教育局抽查各校案件,建立通案性指導原則,該先協調處理的案件就不必進入校事會議。
陳玫娟指出,數位通訊普及後,教師與家長、學校之間的聯繫愈來愈方便,但也造成工作與私人生活界線逐漸消失。
她認為,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處理教學、學生及家長事務是職責所在,但下班、假日甚至寒暑假,如果仍被要求隨時查看訊息、立即回覆,就可能形成近乎24小時待命的工作狀態。
她主張,高雄不能只把相關公文轉發給各校,再由各校自行決定聯繫方式及時間,否則同樣是高雄教師,可能因任職學校不同,得到完全不同的保障。
陳玫娟提出的離線權方向,包括明定教師非上班時間原則上可以不回覆一般工作訊息;真正屬於緊急事件者,應建立全市一致的定義與聯繫方式;教師若因行使離線權受到不合理要求,應有申訴或反映機制;教育局也應定期了解各校實際執行情況,而不是只有紙上規定。
她認為,建立離線權不是讓教師拒絕工作,而是把正常工作與休息時間的界線說清楚,避免教師長期處於隨時必須回應的壓力。
陳玫娟也將質詢焦點轉向教師「離線權」,直指中央雖已提出相關規範,但實際落實到各校後,執行方式仍可能因校而異,讓教師能否真正享有下班後不受工作訊息干擾的權利,取決於各校自行訂定的規範與管理方式。
她質疑,如果每所學校標準都不一樣,難道教師還得「祈禱碰到比較有同理心的校長」,才能真正獲得保障?她認為,教師離線權不應因學校或校長不同而出現落差,更不能讓中央法令到了地方只剩下一張「空頭支票」。
陳玫娟因此提出保障教師離線權的「四大核心作法」,第一,明定非上班時間原則上得不回應工作訊息;第二,針對必須即時聯繫的「緊急事件」,訂定全市一致且明確的認定標準;第三,建立教師離線權遭侵害時的申訴機制;第四,建立定期查核及限期改善機制,讓制度不只停留在紙面規定。
她強調,教育局不能只是將中央公文轉知各校,再把責任交由學校自行訂定細節,而應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研議全市一致的教師數位通訊及離線權保障原則,尤其「什麼叫做緊急事件」必須有清楚定義,讓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都有共同遵循標準,避免同樣在高雄任教,卻因學校不同而有不同待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吳立森答詢表示,教育部今年7月14日相關函文已明確提到,下班後如遇重大突發或緊急災害等具有急迫性的事件,確有聯繫必要;除此之外,一般行政溝通或教學業務,應儘量在教師上班時間進行。
吳立森指出,教育局目前正持續蒐集並了解高雄各校所訂定的教師離線權相關規範。不過,高中、國中及國小因學制、上下學時間及地區特性不同,各校在制定細節時確實可能有所差異,因此教育局在進一步訂定相關規則前,也必須掌握目前各地區、各校實際執行情況,再研議相關規範,使制度更符合教育現場需求。
陳玫娟則再次要求教育局,未來制定相關規範時必須更明確,不能讓各校「各做各的」。她強調,教師與校長都需要清楚一致的遵循方向,只有把非上班時間、緊急事件、申訴管道及查核改善機制具體制度化,教師離線權才不會淪為只有原則、卻難以真正落實的「空頭支票」。
陳玫娟隨後把焦點轉向校事會議,直言這項制度近年已讓不少基層教師感到痛苦。
她首先指出行政成本問題。一件案件從聘請委員、安排調查、製作相關紀錄與報告,到最後召開會議,可能長達數月,不只教師承受壓力,學校也要投入大量人力、經費與行政資源。
第二個問題則是濫訴及「有罪推定」。
陳玫娟表示,中央雖已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建立大小案分流,但實際在校園執行時,部分學校為了避免日後被質疑包庇或「師師相護」,可能傾向把案件送進校事會議。
結果就是一些原本屬於教學、管教或親師溝通的爭議,也可能進入正式調查。
她認為,一旦進入程序,教師往往必須花大量時間蒐集資料、尋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問題,這種情況對教師形成極大心理負擔。
「老師的時間應該花在教育孩子。」
陳玫娟強調,教師應該把心力放在如何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知識與教育,而不是陷入漫長程序,為自己不斷尋找證據、自證清白。
她因此提出改革方向,包括有效杜絕濫訴、明確界定教育行為真正構成違法或不當的樣態,並研議將不適任教師的調查工作移出校園。
她也主張,調查報告應回到「呈現事實真相」的單純功能,而不是直接以提出懲處建議為主要目的;若後續確有懲處必要,可回歸既有教評會、考核會等機制處理,避免制度疊床架屋。
陳其邁答詢表示,校事會議改革涉及《教師法》相關授權規範,若要進行制度性修正,教育部仍須邀集教師、家長及學校等不同團體討論、形成共識。
如果立法院對授權範圍有不同意見,也可以從法律層次把規範訂得更明確。他認為制度設計應尋求「雙贏,而不是雙輸」。
不過,陳其邁也表示,教師團體確實提出許多意見,而近年校事會議執行過程中,「有一些是有偏差的個案」,這點不可否認。
他表示,高雄目前已有「協調先行」機制,有些明顯屬於管教或意見不同的爭議,其實沒有必要直接進入校事會議程序。
陳其邁進一步要求教育局不能因制度授權學校,就把所有判斷責任都留給各校。
他認為,教育局應建立專責機制,檢視哪些案件真正符合進入校事會議的條件,哪些小案根本不需要進去。
陳其邁並要求教育局針對各校近年校事會議案件進行抽查,整理案件類型、檢討實際執行情況,再建立通案性的指導原則供各校參考。
陳玫娟則要求教育局會後提出明確辦法,「不要大小案全部都丟到裡面去」,讓真正需要處理的案件進入制度,單純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則先透過其他機制處理,減少教師不必要的身心壓力及尊嚴受損。
她強調,離線權與校事會議看似是兩件事,本質上都關係教師工作環境。只有讓第一線教師在合理制度下安心工作,才能把更多時間與精神真正放回學生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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