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有關媒體報導用電大戶納管門檻加嚴一事,經濟部澄清,能源署內部徵詢各界意見,也聽取公民團體、工商業界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評估研析中,目前沒有定案、沒有確定的門檻、也沒有確定的級距方案,後續仍要做影響評估及廣泛的社會溝通。能源署同仁在回應媒體以環團建議版本詢問時,表達仍在研議的看法,用語不夠精準,也要表達歉意,但經濟部確實尚未有定案的意見,特此說明。
經濟部說明,所謂用電大戶義務的規範,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要求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目前公民團體有提出下調用電大戶門檻至800瓩、優先鼓勵優先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意見。
另一方面,經濟部表示,產業界則建議用電大戶門檻調整應評估不同企業或產業經營狀況、用地特性及整體景氣等內容,上述各界不同意見,能源署仍在做內部檢討評估參考,也持續與產學界、公民團體等意見領袖對話,尚未將版本提給經濟部確認。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用電大戶條款是為透過法令規範,希望能充分溝通、衡平各方意見,並依外界意見滾動調整,以符合各界期待、提升我國再生能源設置及使用占比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