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採樣市售玩具筆17件,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有2件不符規定,標示查核有16件不符規定,均已分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依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暨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查處。
玩具筆因造型可愛同時可以把玩與書寫,成為學童間的人氣商品。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準局為瞭解其品質及標示之落實情形,分由行政院消保處於網路平台及實體店面隨機購買不同廠牌之玩具筆17件;標準局進行品質檢測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另由經濟部中辦處理商品標示之查核等。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
2件不符規定,違規態樣分別為:
(一)電池盒無電池極性、電流符號、電池形狀及電壓等圖示,且鈕扣電池之電池盒未使用工具就可開啟。(項次4)
(二)玩具配件(磁鐵)未通過小物件檢測,且磁鐵之磁通量指數超標,即磁性過高未通過檢測。(項次10)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13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態樣為未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16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未有繁體中文標示。
玩具筆為強制檢驗商品,須於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有關本案查核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標準局均已分別依法要求業者改正完成及裁罰在案。至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經濟部中辦均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查處,目前均已改正完成或下架。
為強化後市場管理,標準局已本於權責持續執行後續策進作為,不合規定情形已有改善。針對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及標準局後續策進作為之處理情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1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針對市售商品做好進口商品源頭管理、對企業經營者宣導工作,並持續辦理後市場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學童健康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玩具筆時,除應注意有無 商品檢驗標識外,亦應注意是否有標示原產地、使用注意事項,及製造商或進口商等基本資料之繁體中文標示,並按相關注意事項或警語正確使用商品,尤應避免選購零件容易鬆脫、恐有誤食之虞的玩具筆。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聰明選購玩具筆,就能用得開心又盡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