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採樣市售植物纖維成分餐具20件,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有4件不符規定,標示查核有9件不符規定,均已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商品標示法等規定依法處理。
近年環保風氣日盛,環保訴求已成為國人選購產品的重要考量,因此含有植物纖維之餐具成為消費者經常選購之人氣商品,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其品質及標示之落實情形,指派消保官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隨機購買不同廠牌之市售產品20件;委由檢驗公司進行螢光增白劑、甲醛、塑化劑等項目之品質檢測;另由食藥署及經濟部中辦處理相關標示之查核等。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 品質檢測:
螢光增白劑及塑化劑均符合規定,惟有4件於溶出試驗中檢測出含有不得檢出之甲醛。(項次2、8、16、17)
二、 標示查核:
(一)食安法部分:依檢測結果,有8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重複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皿或容器,未於本體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共計4件。(項次1、13、15、20)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1件不符規定,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日期。(項次16)
本次檢測查核結果,行政院消保處已請食藥署及經濟部中辦賡續確認溯源情形,並依法釐清查處改善。目前品質檢測不符規定部分,4件均已依法完成下架銷毀;另標示查核不符規定部分,適用食安法已有8件分別予以裁處每件新臺幣3萬至7萬元之罰鍰,尚餘1件仍持續查處中,另適用商品標示法之1件則已完成銷毀。
針對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0次會議決議請衛生福利部等機關針對市售含植物纖維等成分餐具產品強化源頭管理並辦理專案抽驗,並依法處理;另持續加強宣導正確的製作方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含植物纖維成分之餐具時,除外觀及價格外,更應注意有無完整的繁體中文標示,並按相關說明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商品,尤應避免未依外包裝或餐具本體標示之耐熱溫度而盛裝食品等情形。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良好的消費環境有賴你我的共同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