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新聞界矚目的「111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辦法已經公布!
為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的媒體從業人員、學生與社會大眾們,本(111)年度報導獎之獎勵對象,除維持往年的媒體從業人員外,新增長期持續發表報導之本國籍撰稿人;同時,為讓消費新聞報導更能向下扎根,獎項也特別新增「學生報導獎」。符合獎勵對象之人員,記得把握時間 踴躍報名參賽!
為鼓勵新聞媒體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新聞報導之重視,提昇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意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持續支持本活動,並再次商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凡符合獎勵對象資格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在校學生或撰稿人,於110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有發表、刊登(播)於公開平臺,且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之國內作品者,均得報名。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受理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止,詳情可至活動網站(https://cpcevent.com.tw/ )查詢。有意報名者,請趕緊準備作品資料,並注意收件期限,早日送件。如對報名參賽有任何問題,請向<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諮詢,電話:(02)2653-9292分機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