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111)年7月重罰美容業者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後,公平會再針對多家美容業者祭出重罰,總罰鍰金額達1,100萬元。
公平會接獲縣市政府移送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及多位消費者檢舉,米嵐企業社、肯妮詩企業社、慕詩娜企業社、雅庄有限公司及錦瑪企業社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經調查發現這些美容業者從接觸消費者、推銷商品(服務)、簽立契約、付款到妨礙解約等各階段手法環環相扣,尤其針對男性消費者精心安排,一步步誘使其掏錢消費:
第1重 交友軟體,引君入甕:
由美容師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消費者,隨之邀請其到店體驗做臉或按摩,有部分業者並故意提供錯誤的地址或店名,以避免消費者事先上網搜尋店家評價而產生戒心。部分美容師甚至先以送餐、送飲料及可碰面為由勸使消費者到店探班,假交友之名,行推銷之實。
第2重 趁你體驗,邀你花錢:
消費者到店後,即帶往小房間做臉或按摩,趁其不便起身之際,強力推銷長期美容服務,消費者即便已表示不需要、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美容師仍不屈不撓地推銷,有部分美容師甚至誘以常來做臉按摩可以增加見面機會,種種話術意在迫使消費者在倉促、輕率、無暇思考、不堪其擾,或抱有交友錯誤期待的情形下作成數萬元乃至十數萬元的交易決定。
第3重 買了什麼,後知後覺:
先向消費者試探每月可花費額度,即逕行搭配各種商品,部分美容師強調每個月花幾千元就可以享有長期做臉按摩服務,以話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買美容服務,日後如未使用,可以事後解約退款而當場簽約購買。
第4重 分期付款,暗藏玄機:
強調可以分期付款,每月只需幾千元,但實際上是與資融公司合作,卻沒有向消費者說明是向資融公司申請分期付款,部分美容師還告訴消費者是與「銀行」合作或是「總公司」提供的分期付款。尤有甚者,業者多讓消費者在體驗服務時簽立申請書,消費者難以看清楚申請書的內容及併載有本票欄位,多在不知情下一併簽了本票,而需承擔票據責任。另外,縱使消費者已向美容業者要求解約,仍無從向資融公司拒絕支付款項,增加後續退款複雜度。
第5重 誘導拆封,退款無門:
對於暫時不需使用的商品,業者也以檢查商品有無瑕疵、屬個人衛生用品等理由引導消費者將商品拆封,當消費者向業者要求解約退費時,才發現實際購買的是商品,而美容服務是附隨商品免費贈送,但商品已經拆封,導致多數無法退款,解約甚至要負擔數千至數萬元的違約金。
公平會認為這5家業者的整體行銷手法為計畫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為,且多家不同業者竟然不約而同地採取類似手法,對美容業市場交易秩序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且損害消費者權益,經112年11月29日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米嵐企業社及肯妮詩企業社新臺幣各300萬元、慕詩娜企業社及雅庄公司各200萬元,以及錦瑪企業社100萬元,總罰鍰金額達1,100萬元。
公平會表示,現在網路應用發達,無論透過何種管道招攬客源,都不應有欺罔或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行為,未來如查獲類似行為,公平會必定從重處罰,以遏止歪風。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接獲縣市政府移送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及多位消費者檢舉,米嵐企業社、肯妮詩企業社、慕詩娜企業社、雅庄有限公司及錦瑪企業社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經調查發現這些美容業者從接觸消費者、推銷商品(服務)、簽立契約、付款到妨礙解約等各階段手法環環相扣,尤其針對男性消費者精心安排,一步步誘使其掏錢消費:
第1重 交友軟體,引君入甕:
由美容師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消費者,隨之邀請其到店體驗做臉或按摩,有部分業者並故意提供錯誤的地址或店名,以避免消費者事先上網搜尋店家評價而產生戒心。部分美容師甚至先以送餐、送飲料及可碰面為由勸使消費者到店探班,假交友之名,行推銷之實。
第2重 趁你體驗,邀你花錢:
消費者到店後,即帶往小房間做臉或按摩,趁其不便起身之際,強力推銷長期美容服務,消費者即便已表示不需要、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美容師仍不屈不撓地推銷,有部分美容師甚至誘以常來做臉按摩可以增加見面機會,種種話術意在迫使消費者在倉促、輕率、無暇思考、不堪其擾,或抱有交友錯誤期待的情形下作成數萬元乃至十數萬元的交易決定。
第3重 買了什麼,後知後覺:
先向消費者試探每月可花費額度,即逕行搭配各種商品,部分美容師強調每個月花幾千元就可以享有長期做臉按摩服務,以話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買美容服務,日後如未使用,可以事後解約退款而當場簽約購買。
第4重 分期付款,暗藏玄機:
強調可以分期付款,每月只需幾千元,但實際上是與資融公司合作,卻沒有向消費者說明是向資融公司申請分期付款,部分美容師還告訴消費者是與「銀行」合作或是「總公司」提供的分期付款。尤有甚者,業者多讓消費者在體驗服務時簽立申請書,消費者難以看清楚申請書的內容及併載有本票欄位,多在不知情下一併簽了本票,而需承擔票據責任。另外,縱使消費者已向美容業者要求解約,仍無從向資融公司拒絕支付款項,增加後續退款複雜度。
第5重 誘導拆封,退款無門:
對於暫時不需使用的商品,業者也以檢查商品有無瑕疵、屬個人衛生用品等理由引導消費者將商品拆封,當消費者向業者要求解約退費時,才發現實際購買的是商品,而美容服務是附隨商品免費贈送,但商品已經拆封,導致多數無法退款,解約甚至要負擔數千至數萬元的違約金。
公平會認為這5家業者的整體行銷手法為計畫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為,且多家不同業者竟然不約而同地採取類似手法,對美容業市場交易秩序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且損害消費者權益,經112年11月29日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米嵐企業社及肯妮詩企業社新臺幣各300萬元、慕詩娜企業社及雅庄公司各200萬元,以及錦瑪企業社100萬元,總罰鍰金額達1,100萬元。
公平會表示,現在網路應用發達,無論透過何種管道招攬客源,都不應有欺罔或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行為,未來如查獲類似行為,公平會必定從重處罰,以遏止歪風。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