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危橋補助全跳票,草菅人命」,交通部公路總局澄清,行政院自108年10月南方澳大橋斷橋後,除投入10億元重建該橋外,並立即針對全國2.6萬座橋梁進行總體檢。109年2月行政院蘇前院長據以核定為期3年、總經費14.26億元之「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計畫」,就全國101座危橋進行重建或補強。計畫執行期間更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期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專案列管辦理進度,故僅嘉義縣政府所轄臥龍橋因疫情影響遲延至112年6月完工外,其餘100座橋梁均如期於111年完成,其中包含雲林縣申請11座橋梁補助經費達9,300萬元。
中央政府為使各橋梁管理機關落實橋梁養護維修,於109年頒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範,確認各級道路橋梁之管理機關,並明訂全國所有車行橋梁強制納入所屬車行橋梁管理系統。同時導入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考核及評鑑機制,以督考橋梁管理機關定期辦理檢測與維修,掌握橋梁安全之執行狀況;交通部依據院頒要點於111年度實施縣市政府橋梁評鑑結果,整體維修率已由110年度68.1%提升至111年度76.87%,顯示經由交通部督考作為,各縣市政府已提升對橋梁維修之重視,並逐年提升構件維修率。
車行橋梁需要定期巡查檢測與維修方能確保安全通行,中央每年均依各縣市府所轄道路橋梁權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逕撥統籌分配款,供縣市府使用於道路橋梁維管、檢測及維修。有關111年度車行橋梁有23.13%為未維修構件,係屬本年度橋檢後新增待維修部分,地方政府自當透過專款專用之統籌分配款,辦理橋梁檢測及維修,及因應當前營建市場缺工及缺料情形,妥善規劃修復方案並覈實擬定發包策略。如確因維修補強費用過高、地方財源無法負擔時,再透過道路橋梁屬性,申請依據當前各補助機制申請辦理。
日前有媒體轉載部分地方政府因經費不足造成橋梁維修率不佳等情,經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僅有8座地方政府轄管橋梁刻正循序申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縣市政府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經費補助;有關雲林縣府於112年3月立院考察該縣交通建設時所提U3及U4橋梁無力負擔維修經費1節,公路總局已於考察當日即建議縣府視各道路橋梁不同屬性,循行政程序分別向中央各部會申請補助。其中雲122-1線海新橋因屬公路系統,公路總局已就縣府提報計畫經費約1億元,依行政程序辦理審議作業中,其餘各橋均待由雲林縣政府視需求考量辦理。
交通部為提升111年度構件維修執行效率,已由公路總局於112年7月4日通知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請縣政府提報U3、U4橋梁數量及所需維修改建經費,並再於112年7月5日發函提示各地方政府:如橋梁待維修經費無法於主計總處统籌分配款項下支應,可循行政程序提出補助申請,以提升國內車行橋梁妥善率,確保國人交通安全。
中央政府為使各橋梁管理機關落實橋梁養護維修,於109年頒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範,確認各級道路橋梁之管理機關,並明訂全國所有車行橋梁強制納入所屬車行橋梁管理系統。同時導入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考核及評鑑機制,以督考橋梁管理機關定期辦理檢測與維修,掌握橋梁安全之執行狀況;交通部依據院頒要點於111年度實施縣市政府橋梁評鑑結果,整體維修率已由110年度68.1%提升至111年度76.87%,顯示經由交通部督考作為,各縣市政府已提升對橋梁維修之重視,並逐年提升構件維修率。
車行橋梁需要定期巡查檢測與維修方能確保安全通行,中央每年均依各縣市府所轄道路橋梁權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逕撥統籌分配款,供縣市府使用於道路橋梁維管、檢測及維修。有關111年度車行橋梁有23.13%為未維修構件,係屬本年度橋檢後新增待維修部分,地方政府自當透過專款專用之統籌分配款,辦理橋梁檢測及維修,及因應當前營建市場缺工及缺料情形,妥善規劃修復方案並覈實擬定發包策略。如確因維修補強費用過高、地方財源無法負擔時,再透過道路橋梁屬性,申請依據當前各補助機制申請辦理。
日前有媒體轉載部分地方政府因經費不足造成橋梁維修率不佳等情,經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僅有8座地方政府轄管橋梁刻正循序申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縣市政府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經費補助;有關雲林縣府於112年3月立院考察該縣交通建設時所提U3及U4橋梁無力負擔維修經費1節,公路總局已於考察當日即建議縣府視各道路橋梁不同屬性,循行政程序分別向中央各部會申請補助。其中雲122-1線海新橋因屬公路系統,公路總局已就縣府提報計畫經費約1億元,依行政程序辦理審議作業中,其餘各橋均待由雲林縣政府視需求考量辦理。
交通部為提升111年度構件維修執行效率,已由公路總局於112年7月4日通知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請縣政府提報U3、U4橋梁數量及所需維修改建經費,並再於112年7月5日發函提示各地方政府:如橋梁待維修經費無法於主計總處统籌分配款項下支應,可循行政程序提出補助申請,以提升國內車行橋梁妥善率,確保國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