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民眾使用最新電信技術設備需求、配合我國頻段(5.945 GHz ~6.425 GHz)開放及技術規範接軌國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1)日審議通過「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第五點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作業。
NCC說明,我國數位發展部於去(112)年8月25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比照歐盟標準開放5.945 GHz ~6.425 GHz供低功率射頻器材免執照使用,查該頻段係用於Wi-Fi 6E/Wi-Fi 7通訊技術,NCC為利我國民眾可於第一時間使用到最新電信技術之相關設備,業於去年9月22日起接受設備廠商可檢附歐盟「ETSI EN 303 687之測試報告(2023-06版本)」向該會申請審驗。截至113年1月30日止,NCC已核發76件型式認證證明,其中包含無線分享器21件、手機18件、非隨插即用模組17件、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共11件及其他類別設備(如無線網卡、VR眼鏡等)9件,滿足民眾使用Wi-Fi 6E/Wi-Fi 7需求。
NCC指出,於「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增訂5.945 GHz ~6.425 GHz之相關適用範圍、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等規定後,各設備廠商可檢附符合前揭技術規範之檢驗報告,向該會認可之驗證機構申請審驗,預期可大幅增加具前揭頻段之相關設備審驗合格數量,以滿足我國民眾及產業所需。
NCC補充,本技術規範修正草案辦理法規預告及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代表召開公開說明會完竣,於預告期間及召開公開說明會各界均無意見,該會於第110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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