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保險業者開發各類之微型保險商品,以提供經濟弱勢與特定身分者多元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於今(22)日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說明,本次「應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在於新增經主管機關同意試辦成功正式開辦之微型保險種類,以擴大微型保險範圍,同時賦予業者以試辦方式辦理微型保險業務之彈性,有助於保險業開發創新微型保險商品,從而擴大微型保險商品類型與保障範圍,提供弱勢民眾更多元的微型保險保障,使微型保險的保護傘更加全面。
為鼓勵保險業申請微型保險商品之業務試辦,金管會113年度將新增微型保險獎勵對象,對經金管會同意試辦且開始試辦微型保險業務之產、壽險公司、自行推出微型財產保險業務承保人數最多之前三名公司頒獎表揚。又小額終老保險亦屬一般民眾可取得基本保險保障之保險商品,為鼓勵保險業觸及過去從未投保小額終老保險之對象,亦將新增普及保障獎項,針對辦理小額終老保險被保險人為初次投保(業界通算)之承保人數最多之前三名公司頒獎表揚。
自98年推動微型保險業務以來,金管會持續修正「應注意事項」規定提高保險金額、放寬微型保險納保對象擴大微型保護傘、提供監理誘因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廣,並將微型保險上架「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提供網路投保新管道。同時社福團體與地方政府及保險業者合作藉由公私協力推動微型保險亦漸成常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針對轄內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對象納保微型保險,並有地方政府制定微型保險自治條例明定為所轄弱勢民眾投保微型保險,彰顯社會各界對於微型保險強化社會安全網所扮演角色愈發重視。據金管會資料,截至112年12月底止,已有28家保險業開辦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約75萬人,較111年同期之72.1萬人持續成長,對於普及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成效日益彰顯。
檢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第6點修正對照表一份。
金管會說明,本次「應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在於新增經主管機關同意試辦成功正式開辦之微型保險種類,以擴大微型保險範圍,同時賦予業者以試辦方式辦理微型保險業務之彈性,有助於保險業開發創新微型保險商品,從而擴大微型保險商品類型與保障範圍,提供弱勢民眾更多元的微型保險保障,使微型保險的保護傘更加全面。
為鼓勵保險業申請微型保險商品之業務試辦,金管會113年度將新增微型保險獎勵對象,對經金管會同意試辦且開始試辦微型保險業務之產、壽險公司、自行推出微型財產保險業務承保人數最多之前三名公司頒獎表揚。又小額終老保險亦屬一般民眾可取得基本保險保障之保險商品,為鼓勵保險業觸及過去從未投保小額終老保險之對象,亦將新增普及保障獎項,針對辦理小額終老保險被保險人為初次投保(業界通算)之承保人數最多之前三名公司頒獎表揚。
自98年推動微型保險業務以來,金管會持續修正「應注意事項」規定提高保險金額、放寬微型保險納保對象擴大微型保護傘、提供監理誘因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廣,並將微型保險上架「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提供網路投保新管道。同時社福團體與地方政府及保險業者合作藉由公私協力推動微型保險亦漸成常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針對轄內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對象納保微型保險,並有地方政府制定微型保險自治條例明定為所轄弱勢民眾投保微型保險,彰顯社會各界對於微型保險強化社會安全網所扮演角色愈發重視。據金管會資料,截至112年12月底止,已有28家保險業開辦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約75萬人,較111年同期之72.1萬人持續成長,對於普及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成效日益彰顯。
檢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第6點修正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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