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今(15)日預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修正草案,修正該標準第五條有關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條文內容,並整併原附表二之備註,明確規定消毒用途、准用成分品項之限制、殘留濃度、使用範圍及使用後處理方式。
另外,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之現況及相關安全性評估結果,本次同步於附表二增訂過氧乙酸,提供食品產業於食品清洗消毒用途更多元且安全性之選擇。
本次修正提供食品消毒用途更為明確之管制原則及方式,可提升衛生安全管制成效,尚無另行增加緩衝期以因應新標準之必要,修正內容預告後提供60日之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並將於正式發布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