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凡/高雄
高雄市有大量的公辦都更案、捷運聯開案,陳麗娜表示廠商當然將本求利、有利潤才會投標,但市政府也不能為成功脫標不斷讓利、傷害高雄利益。之前特貿三標不出去,就不斷提高住宅比,黃金商辦變豪宅,這才順利投標,卻已經不符合最初開發目的。後來這種開發案先無人問津流標,市府修改標單讓利後才標出的情況不時上演,陳麗娜擔心這種模式習慣成自然,不利高雄發展。
陳麗娜指出,以O13大東捷運聯開案為例, 111年第一次招標設定民間投資金額是83億、市政府分回比例40%,因沒有廠商遞件而流標。去年第2次公告,重新估算土地單價每坪約115萬,土地總市值約41.61億,民間營造成本提高到97億,但市府分回比例降到30%。這個案子的開發量體是3.8萬坪,等於市政府少拿回3800坪樓地板面積。未來以市價一坪最低30萬計算,市府就要損失11億4000萬。
陳麗娜認為分回比例過低有點類似臺北美河市,該案也只分回30%,2012年被監察院糾正,質疑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後來北市府2014年重新鑑價、聲請仲裁,結果裁定分回比例應為45.44%,北市府因此向開發商取回33.5億元。陳麗娜除了希望記取教訓,也呼籲市府做好把關精算,開發商賺他該賺的錢,但市府也要如實呈現應該要收回的比例,不要出現吃虧的狀況。
捷運局長吳義隆答詢指出,O13分回比例只是粗估,是最低的一個標準。鑑價部分要在建造時依未來市場變化,到時地價、造價都可能出現漲跌。
陳麗娜長期關心無障礙問題,她認為市府推動的標線型人行道造成輪椅族及行人很多困擾,如果條件不合適,不必要硬劃線,否則會變成白白浪費公帑。她表示,身障者認為高雄騎樓不友善,標線型人行道可能成為唯一可以解決的方法,標線型人行道如果是暢通的,只要輪椅族可以走,其他人都沒有問題。然而目前標線型人行道上經常有電桿、電箱等障礙物,也有路面傾斜、路寬不足等問題,甚至車輛違停,這都造成使用上的不便和危險,甚至有人稱為人肉人行道。以前鎮區佛德路為例,由於路面較小,去年曾經討論標線人行道可能只劃一公尺,然而輪椅族需要的寬度通常90公分左右,明顯不敷使用,希望交通局能做全面檢討。
交通局長張淑娟表示,高雄的實體人行道比例依工務局統計其實才55%,很多地方都沒有人行道。現在12米以下道路被規範要求要設人行道,因此在生活上有人行道需求空間如學校、運輸場站、醫院、商圈周邊等,會優先提供標線型人行道。未來標線人行道寬度至少1.5米,前幾年有些受到路燈桿等障礙物影響而不足部分都在做改善。也會考慮比照日本及北部某些縣市做法,在必要的地方以路緣石或軟桿做出阻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