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及落實消費者權益之維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參酌相關經驗統計分析資料,並與保險業者、產、壽險公會、精算學會,及相關周邊單位進行研商,完成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和「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之檢討,本次調降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中各費率之10%,並適用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金管會將於近日循程序辦理發布相關規定。
本次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後,該類保險商品之保費預期可適度降低,以個人規劃國外旅遊5日為例,如欲投保意外死亡及失能保障新臺幣 (下同) 1,000萬元,並附加意外醫療保障100萬元,則現行投保之保費上限為779元,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其保費上限則為719元,調降金額為60元。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依自身需求規劃購買適足之旅行平安保險,以因應旅遊中之相關風險。
檢附「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規範」及相關標準費率表各一份。
本次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後,該類保險商品之保費預期可適度降低,以個人規劃國外旅遊5日為例,如欲投保意外死亡及失能保障新臺幣 (下同) 1,000萬元,並附加意外醫療保障100萬元,則現行投保之保費上限為779元,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其保費上限則為719元,調降金額為60元。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依自身需求規劃購買適足之旅行平安保險,以因應旅遊中之相關風險。
檢附「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規範」及相關標準費率表各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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