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高雄陳姓義務人因曾經營公司滯欠勞健保費用,個人也滯欠牌照稅以及交通罰鍰等稅費,因逾期未繳而遭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年事已大且罹患慢性病而失業,名下因繼承而持分一棟位於高雄市精華地區的臨路透天房屋,高雄分署為求保全公法債權,已先行將義務人持分查封。自111年移送執行以來,義務人雖曾多次承諾到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惟因病情之需不時住院,致未辦理分期,承辦人員明瞭義務人狀況,亦未馬上拍賣房屋,時常以電話連絡,除誠懇勸繳之外,也持續給予關心致意。
然因義務人迄今滯欠金額累積高達百萬餘元,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高雄分署最終仍得依法將義務人持分之不動產送請鑑價,並請義務人到分署說明。承辦人員詢明義務人家庭狀況,發現義務人弟弟應有資力且可能有意願協助處理欠稅費,遂與弟弟連絡,承辦人員為之剖析利害關係,為避免房屋拍出價格低於市價,且為保全祖產,弟弟最終同意代為繳納滯欠稅費後,再自行與義務人協議持分歸屬與金錢補償。經承辦人員誠意溝通,除順利徵起本案外,義務人也得以頤養天年。
為落實行政執行「公義」與「關懷」的核心價值,高雄分署針對滯欠大戶或惡意脫產義務人,採取鐵腕手段貫徹正義,但對於確實無資力清償滯欠稅費的義務人,也都能適時的採取寬緩措施,並設身處地協助義務人找尋合適的解決方案。本件憑借著兄弟之愛,義務人不只清償公法欠款,也得以維護祖產的完整,共創雙贏。
圖/本件查封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