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曉青/高雄
為了使海洋環境有休養生息的空間,希望透過漁民朋友調整作業時期,替漁業資源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113年度漁船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開始申請了。
海洋局表示,113年度漁船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漁業人檢附休漁申請書一式2份、漁船進出港資料、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各1份,向其船籍所屬漁會或遠洋漁業產業團體提出申請。
海洋局說明,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凡符合休漁獎勵期間(指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核發休漁獎勵金:
已申領當年度休漁獎勵金或禁漁獎勵金。
休漁獎勵期間漁船有違反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規定,經依法對漁業人處罰或處分者。
漁船在休漁獎勵期間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及第3項所定違規情形之一。
海洋局提醒符合規定之漁業人,於申請休漁獎勵申請期間記得向所屬區漁會或遠洋漁業產業團體辦理,避免逾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