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3年5月22日第1701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台灣大哥大擬取得回歸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回歸線娛樂)40%股權之結合申報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取得回歸線娛樂40%股權,因已達到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適用之情況,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涉及之產品市場共有「行動寬頻服務」、「線上影音平臺」、「動畫投資製作」及「動畫代理」等4個市場。其中「線上影音平臺」與「動畫代理」服務間因有上、下游交易關係,故屬於垂直結合。經公平會分析,因參與結合事業在該2市場的市場占有率不高,且線上影音平臺業者取得節目的方式多元,動畫代理商亦不會僅與單一線上影音平臺業者交易,故結合後對於市場競爭不致有顯著影響。
至於「行動寬頻服務」及「動畫投資製作」市場方面,因該等服務所需之技術各不相同,也未有因法令管制改變或技術進步,而影響重要潛在競爭之可能性。因此,經公平會分析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爰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取得回歸線娛樂40%股權,因已達到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適用之情況,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涉及之產品市場共有「行動寬頻服務」、「線上影音平臺」、「動畫投資製作」及「動畫代理」等4個市場。其中「線上影音平臺」與「動畫代理」服務間因有上、下游交易關係,故屬於垂直結合。經公平會分析,因參與結合事業在該2市場的市場占有率不高,且線上影音平臺業者取得節目的方式多元,動畫代理商亦不會僅與單一線上影音平臺業者交易,故結合後對於市場競爭不致有顯著影響。
至於「行動寬頻服務」及「動畫投資製作」市場方面,因該等服務所需之技術各不相同,也未有因法令管制改變或技術進步,而影響重要潛在競爭之可能性。因此,經公平會分析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爰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