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苗栗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透過就業獎勵措施,符合資格之勞工只要具原住民身分,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業獎勵,並「連續在職同一用人單位達3個月以上」,高齡勞工最高可領取獎勵金1萬元。
苗栗縣依縣市原住民人口數比例分配名額共計有8位,額滿為止,鼓勵符合資格之原住民青壯年及中高齡勞工把握機會依限儘早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及申請表件請上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官網查詢下載。
第2季自113年7月1日起至7月10日期間受理申請。受僱全部工時的「青壯年:30歲-44歲」、「中高齡:45歲-54歲」及「高齡:55歲以上」勞工,每月依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月投保薪資達2萬7,470元以上者,第1到第6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5,000元;第7到12個月,勞工每月獎勵津貼8,000元,而每月依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月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以上者的高齡勞工,勞工每月獎勵津貼更可達到10,000元。
受僱部分工時的「青壯年」、「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勞工每月依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計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分擔金額表」之投保薪資至少15,84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是3,000元。每案勞工至多獎勵12個月為限,以113年1月至12月實際在職月數為準;獎勵僱用期間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日起算,1個月以30日計算,2月到職亦同;其末月僱用時間未達30日則不計入獎勵。
苗栗縣長鍾東錦非常重視原住民族就業問題,責成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就業政策,協助轄內原住民族青壯年、中高齡、高齡原住民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發放津貼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優先進用原住民族青壯年、中高齡、高齡原住民勞工,以補助津貼方式穩定受僱者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