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昨(21)日,國台辦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佈會,宣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馬岩詳細介紹了《意見》的主要內容,強調對“台獨”行為將實行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意見》規定了四項具體條文和一個兜底條款,對於“台獨”行為的定罪標準、量刑規範進行了具體說明。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表示,對於“台獨”頑固分子的分裂國家和煽動分裂國家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懲不貸,追責終身,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指出,對於從事“台獨”活動的頑固分子,無論其身在何處,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強調,《意見》針對的是“台獨”頑固分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並重申中國尊重、關愛和造福台灣同胞,熱忱歡迎並支持台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共享發展機遇,維護台海和平穩定。
發佈會還解讀了《意見》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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