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昨(24)日媒體報導,部分農業縣市反應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將會嚴重阻礙當地發展,影響農民權益。農業部表示,土地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既有農地一樣可以從事農業相關使用,不會增加農地管制,農民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且農業部將優先配置農業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並推動生態服務堆疊式給付制度,確保農民權益。
國土計畫法係導引土地有計畫使用,縣市政府仍可調整適當功能分區
農業部表示,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糧食安全,各縣市政府依照農地客觀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的指導,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極其重要,並宜維持一定數量及品質。至於因應其他產業及城鄉發展需求,縣市政府可有秩序、有計畫的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或配合每5年的國土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機制適時調整,以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與管理是為維護更好的農業經營環境,不是阻礙
農業部表示,目前農地可做為農業生產及相關產銷設施使用,未來仍可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使用,並考量農業經營實際需求,將配套於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讓農業產、製、儲、銷設施均可申請使用,維持現行使用規模及量體,不會增加管制及犧牲農民權益。
農業部表示,對於農村生活機能提升、吸引農村人口回流等新增需求,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機制,將農村聚落周邊之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第2類土地適度納入擴大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範圍,營造農村適居環境。
農業部已逐步建立堆疊式給付機制,重申將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國土計畫實施後,為確保農業發展地區發展性及增進農民權益,仍將維持逐步調整農業產業輔導措施、農業基礎建設(例如農水路更新改善等)等朝農業發展地區集中投入。
農業部也表示,因為我國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農業補貼有限額規範,農業部已規劃在WTO規範下,針對所推動之各項給付措施,將建構生態服務堆疊式給付制度,並強化相關給付對於農1的投入,以確保農業發展地區實際從農之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