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今(16)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草案(下稱本草案),草案旨在加強打擊詐欺犯罪的防護措施,要求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須透過指定資料庫進行查核,以減少人頭門號之申辦情形,降低詐騙危害。
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打詐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實施,為避免電信服務被利用從事詐欺犯罪或落入他人不法使用,依打詐條例第19條,以資料庫輔助進行用戶身分之核對。另依打詐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前述資料庫包括「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等,透過更完善的核對用戶身分機制,以確保資料正確性、降低偽冒風險。
NCC表示,此機制係多次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等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商,期透過公私協力建構聯合防詐機制,減少門號被不當利用的風險,並符合以最小化資料查詢原則下,達到最大堵詐效果,
NCC補充,行動通信業實務上除已在使用「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中華電信已於10月1日完成介接「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並針對出入境國際漫遊服務進行小範圍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測試,後續另外2家行動通信業者也將陸續介接資料庫並導入驗證機制,依法落實用戶身分查核。
NCC強調,本草案之訂定係配合政府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電信服務從事詐欺犯罪,提供可信任的電信服務。為求本草案更臻周延,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預告作業,廣徵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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