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於康芮颱風海警發布前十餘小時(29日)出港避風,由於主機動力不足31日凌晨擱淺於新北市野柳岬,航港局海事中心於當(29)日中午係主動發現該船船速異常,隨即通報國搜中心及海巡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積極協助船方調度拖船拖帶救援,由海巡署成功救援17名船員,惟船長於該船尚未有流錨現象時即於當日晚間9時宣布棄船,以致造成擱淺情事發生。航港局於第一時間立即成立應變小組,迄今已召開12次應變會議,會同海保署及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積極應處,目前已完成難船油櫃防堵工作,以及野柳、東澳、龜吼、大武崙及核二廠進水口備便攔油索等防污設施,每日並持續監控岸際及海面情形,目前尚無油污外洩情形,並安排船舶於海象許可下展開抽油,同時同步尋求更大型船舶協助抽油作業,另於海象許可下,持續維持鈺輪周邊攔油索佈設完妥,倘有異常發生將立即處置,以確保生態及環境維護。
有關外界關切該船於颱風前出港避風程序部分,港務公司表示依商港法第22條規定略以:「商港內之船舶於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示移泊或出港」。該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係依據前開法令規定訂有「基隆港颱風期間船舶靠泊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規定:「7級暴風圈抵達基隆港6小時前,緊急應變小組綜合中央氣象署資料及引水人辦事處意見研判分析,適時宣布暫停船舶進出港作業。已駛抵港口外海水域或在港繫泊危險品船(含油輪及化學品船)、汽車船、貨櫃船及吃水較深之船舶均應離港避風,不得滯留港內。」辦理。
港務公司並強調,颱風期間基隆港並非要求所有船舶均需離港,且前項作業要點係經邀請航港各界與相關單位共同檢討制定,自實施以來,所律定之原則航商業者均表贊同及遵循。本次「鈺」輪之貨載量體過大、重心過高,且水線以上之高度達70米,遠超過貨櫃船高度,該輪自知無法在港避風,爰向基隆港務分公司提出出港避風之申請,嗣基隆港務分公司考量其在港避風之困難性,遂於28 日17:07同意該輪出港避風之申請,經領港及船代評估,於港口進出港管制前46小時(29日 7:57)出港。後續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檢視相關規定有無進一步精進改善空間。
為強化海難應變能量,行政院已於113年9月3日核定「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交通部航港局將以勞務採購方式尋求國內外大型拖救船舶於臺灣港口待命,可對抗8級風,4到6公尺浪高,具1萬匹以上馬力,拖力則可達150噸以上,該局預計明(114)年下半年完成採購程序,將委由專業廠商維運操作,將可有效提升我國海難船舶拖帶能力,防止擱淺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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