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國人逐漸重視音樂藝術,學習樂器的風氣鼎盛 ,樂器及其相關配件進口數量逐漸攀升,惟業者對「大提琴盒」稅則分類常有誤解,認為其外觀有側把手、手提或具有肩背功能,或具有靜音滾輪,稅則號別誤申報為第4202.12.00號「衣箱、手提箱、化粧箱、公事箱、公事包、書包及類似容器,外層為塑膠者」,第1欄稅率6.6 %。
該關進一步說明,此類貨物內部設計為大提琴及琴弓固定設計、防止震動、防側摔並兼具防水防盜,係為弦樂器專門使用,而側把手、肩背及靜音滾輪功能係用於配合樂手移動樂器,於平地及樓梯均能輕鬆移動。因其可識別專用或主要用於樂器,非屬第42章章註2及3規定所排除之物品,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4202節詮釋,依其材質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202.91.10號「樂器盒,外層為皮革或組合皮者」,第1欄稅率7.5 %、稅則號別第4202.92.10號「樂器盒,外層為塑膠布或紡織材料者」,第1欄稅率10 %或稅則號別第4202.99.10號「樂器盒,外層為其他材料者」, 第1欄稅率10 %。
高雄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物時,應正確申報貨品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