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 — 陳鑒鐘/台北
新光金控於1月6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元富證券、新光投信等企業的員工安置計畫。然元富證券企業工會對此強烈抗議,並發表聲明,指責此計畫未與工會協商,涉嫌違反相關法規。
根據金管會規定,金融機構申請合併須提交「員工安置計畫」,並附上與工會協商的紀錄。然而,元富證券企業工會指出,截至1月6日,新光金控及元富證券均未與工會討論任何具體內容,卻對外聲稱已達成協議,違反法規。
元富證券企業工會於去年12月25日依法成立,並於12月31日正式要求元富證券就員工權益與工會協商。然而,公司未予理會,反而片面發布安置計畫,並宣稱已與員工達成協議,模糊焦點、混淆視聽,嚴重侵害近2000名員工的權益。
工會批評安置計畫對員工的優離退權益、平均薪資計算、留任獎勵等核心問題避而不談,未考量元富證券的獨特薪酬與福利結構,甚至涉嫌藉合併犧牲員工利益。
此外,工會指出,元富證券尚未對安置細節進行具體公告,反而發布片面資訊誤導員工,令人質疑是否存在刻意壓低員工保障的企圖。
工會透露,勞動部已於1月3日致函,明確指出元富證券企業工會為合法代表,資方應立即與工會協商安置計畫內容。工會呼籲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本於誠信原則,迅速展開協商,避免進一步的勞資爭議。
元富證券企業工會呼籲金管會與勞動部介入,要求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務必與工會談妥安置計畫,確保所有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工會譴責公司藉職務之便干預工會運作,並強調工會成員將堅守權益,拒絕接受模糊不清、欠缺協商的安置方案。
工會期盼主管機關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確保此次金融業合併案能在法制與公平的基礎上進行,實現對勞工的實質保障。
圖/勞動部於民國114年1月3日發文字號勞動關2字第1140140012號書函副本(元富證券企業工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