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特稿
苗栗有家法律事務所的招牌有著這樣一句話:「勸離不勸和,感情問題,一律建議離婚。」這在一般人的認知裡根本就是「大逆不道」、「悖離倫理」!尤其有了小孩之後,總會有人勸著:「為了孩子,雙方各退一步。」「床頭吵床尾和,哪有夫妻不吵架!忍一忍就過去了!」
「勸和不勸離」是傳統社會中的「正確」價值觀,尤其民風尚屬純樸的鄉下地區更是如此。這個價值觀或許起源於人類社會喜聚不喜離,在儒家文化影響 下,人們總是習慣於看到戲曲、小說的團圓結局,只要一脫離這範疇,就揪心痛苦,竟日哀嘆。
夫妻失和,究其原因,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旁人勸離或勸和,很多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在心理學上來說,更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想望而提出的「結論」,貿然以旁人的建議為定見,比起婚姻關係的波瀾,或許是更大危機。
不管是自身,還是親朋好友的婚姻關係,千萬別輕易聽信、提出「結論」,勸和?勸離?都別勸了吧!更不用給建議,還是把這最後的決定權,留給當事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