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114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請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
旗山監理站表示,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如沒收到催繳單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了臨櫃查詢補單繳款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另為避免因逾期繳納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files/m3/fee/AutoPayAgreement.pdf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漾新聞 #高雄 看更多新聞請點選【漾新聞官網】網址https://youngnews3631.com/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