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產品為嗜好性食品,除傳統巧克力外,近年亦發展出造型吸睛或獨特內餡之特色巧克力,食藥署持續規劃相關稽查專案,把關巧克力產品衛生安全、資訊透明及標示正確性,確保市售巧克力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達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用安全之目的。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查核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另針對成品及原料進行檢驗。
食藥署呼籲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產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且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同法第45條或第47條分別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法處辦,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