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健康署辦理「國民營養健康調查」計畫,相關說明如下:
一、 依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九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以四年為一週期依循採購程序公開招標,委託學術單位辦理調查作業,110-113年係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
二、 調查計畫時依統計法規定,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及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簡稱IRB)同意,各項工作皆會恪守個別資料絕對保密原則,參與調查人員皆有簽署保密切結,相關資料也依規定妥善保管。
三、 為使調查資料具全國代表性,採年齡別分層抽樣,受訪調查名冊係依據戶籍檔進行抽樣,再由中央研究院調查團隊進行家訪。
四、 訪員皆受過專業訓練,至家戶詢問皆會配帶識別證及攜帶公文,並詳細說明調查目的及程序,讓民眾瞭解參與之相關權利。取得同意並完成「研究參與者同意書」簽署後,才會開始進行後續之問卷訪問調查及安排定點由醫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測、抽血等,以了解國人營養狀態並供制定國人營養建議標準參考。
五、 國民健康署衷心感謝民眾參與調查,如有疑義,歡迎電洽或上網查詢:
1. 國民健康署網站「進行中的統計調查」(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05)。
2. 撥打國民健康署專線02-25220830。
3.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資訊網,查詢「本月辦理統計調查總覽」。
4. 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